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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二审审理方式

2021年3月19日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qzzsxsls.com/

 贾永发律师,北京专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的相关资料。公诉案件的主体是检查机关,所以一般是不可能请求撤诉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之后协商处理的,可以从宽处罚。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二审审理方式

  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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