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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再审申请有哪些

2018年8月28日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qzzsxsls.com/

在相关的诉讼中,一审之后对于再审的情况有些是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的情形。这就需要相关的诉讼人了解清楚哪些是情形。才能知道自己接下来应该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再审申请有哪些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第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本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相关知识:再审的特点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由此可见,本文为大家介绍了法院不予受理的再审情形,这对于败诉一方来说是比较重要的法律规定。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才能知道在不能进行再审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大律师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