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法院执行局组织警力,在环保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对两家环保违法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也是惠城区今年首单强制执行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
两企业不接受停产处罚已近一年
15日下午被强制执行的包括两家企业。其中,位于惠城区河南岸的XX压纹厂自2002年投资约450万元从事皮革加工,生产设备有切割机、压纹机、喷漆柜及烘干线等,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惠城区环保分局检查发现,该厂未经环保审批,需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经验收便擅自投产,因此,于2014年2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处以1万元罚款。
另一家惠州市YY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中,被惠城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锅炉正在燃用高污染燃料(工地废弃夹板),惠城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改用规定使用的清洁能源。
然而,上述决定书送达后,两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又未按规定改正,2014年10月23日,惠城区环保分局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停止供电供水两宗案件顺利执结
惠城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多次到两被执行人处及传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到庭,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诫如不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履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两被执行人多次承诺停止生产,但以找工厂厂地和搬迁机械设备需要时间为由,一再拖延执行。
由于两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在市区河南岸,附近AA学府、BB龙庭、CC园等小区的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其产生的空气废气污染环境,影响生活和身体健康,要求尽快处理。
在制定执行方案后,13日,惠城区法院执行局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15日下午,执行法官和法警共15名干警,在河南岸办事处、惠城区环保分局、河南岸派出所及供水、供电部门的协助下,对上述两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对两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的强制执行措施。两被执行人表示一定停止生产经营,尽快搬走机械设备。至此,两宗涉民生案件顺利执结。
惠城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方面一直注重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尤其是有关环保案件,“2014年执行有关环保案件35宗,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