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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关门不退卡 法院判决退款还要强制执行

2018年6月24日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qzzsxsls.com/

  市民李先生与某某美容美发间的纠纷,日前,经宝山区法院强制执行,“某某”退款3294元。扣除打官司而支付的3000元律师费,李先生实际只要回损失294元,他不得不感叹“维权的代价太高了”。

  出尔反尔不退款

  2011年,杨浦市民李先生在家门口双阳路的某某美容美发店消费时,经店方工作人员三番五次推销,办理会员卡并陆续充值了3800元,结果,2013年 10月,当他卡内还余3294元钱时,“某某”就在没有任何事先告知情况下转让了,不久,店面又被再次转让,转让后的服务质量大不如前,接着就关店了。他多次要求退款时,不是被拒绝,就是被要求到“某某”位于宝山区淞宝路的总部继续消费。

  而媒体前往宝山区淞宝路上的“某某”总部采访时,对方有关负责人杨先生在承认双阳路上“某某”没有工商注册资质的同时,辩解称因租赁到期才转让“换抬头”经营,总店愿意给李先生退款。然而,“某某”后来又出尔反尔没有退款。

  法院判决退余款

  法院认为,依据新《消法》要求,消费者享受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该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法院判决“某某”退回李先生预付款余款3294元,并支付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

  经法院强制执行才退款

  然而,再次出乎李先生意料的是,该份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他拿着判决书前往宝山区淞宝路上的“某某”总部索要退款时,被现场有关负责人以总部店面被转让为由拒绝。而他当时得知的情况是,该店营业执照上的单位仍然是“某某”。

  李先生告诉媒体,他无奈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警来到该店,“某某”才终于交了钱款。

  “忽悠的代价太低了,维权的代价太高了。”李先生终于“出了口气”,但经济上却并不划算,他说,为了打这个官司,他花了3000元请律师,扣除律师费,他实际只拿回294元。而“某某”,即使经法院判决后执行,也只比原来多付了25元案件受理费,而这25元,即使是将3294元存在银行,也能通过利息弥补过来。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律师:贾永发[北京]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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